高邑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高邑县地处太行山东麓,位于石家庄市南部,距省会石家庄50公里。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气候,年平均温度12.5度,平均年降雨量520mm,年日照时间2660小时,平均无霜期191天。县域面积222平方公里,辖四乡一镇,一个办事处,107个行政村,人口175645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四通八达,是石家庄南部重要的交通枢纽,京广铁路、107国道及京深高速公路纵贯南北。地下矿产资源丰富,西部丘陵地带蕴藏着丰富的陶瓷黏土、紫砂陶土、电解石及建筑用砂等10多种矿产资源,其中陶瓷黏土和紫砂陶土质地优良,大部分可露天开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拥有2.1万门程控电话和1.6万部移动电话,可保障电报、电传、因特网等多功能通讯需求。县城建设规划科学,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主要街道全部实现绿化、美化。县城经济发展势头强劲,2001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7.9亿元,财政收入649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亿元。拥有建筑陶瓷企业62家,生产线72条,年产地板砖、外墙砖、内墙砖8000万平米。水泥企业3家,年生产能力100万吨。食品加工企业60多家,年产食用油、淀粉等20万吨。轻纺企业160多家,主要产品有玻璃制品、日用陶瓷、坯布、棉纱等,年产坯布2亿米,输液瓶1.5亿只。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蔬菜种植面积12.13万亩,其中无公害蔬菜认证面积10.7万亩,花卉种植面积6000亩,绿化苗木5300亩,各类经济林面积2万亩,被列为“全国无公害蔬菜丰收计划项目示范县”、“全国花卉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速生用材林及苗木繁育基地县”。旅游资源开发前景看好,景点不仅有汉光武帝刘秀登基的千秋台,明朝吏部尚书赵南星祠堂,还有以旅游观光农业为依托的金峦山风景区、北方花卉园区、天公农业园、金世纪林果园区、高益园林等。